教师怀孕比较佳时间安排
教师怀孕比较佳时间安排在6月份左右。因为按照怀孕周期算的话,孕后期就是二月份,这个时候正值寒假,可以在家里休息,而且三月份算是预产期,那么在三月份生产的话,这样休三个月产假就是四五六,然后七八月份暑假,就等于休了五个月。而且这样算下来教师连休的时间就是比较长的。当然,按照国家教委教人[1992]8号,女教师产假若是正值寒暑假期间,那么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,也就是说产假中并没有助孕含寒暑假的假期在内。当然教师怀孕同样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。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六条,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,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医院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,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,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,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。
第九条,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,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,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,建立女职工卫生室、孕妇休息室、哺乳室等设施,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、哺**面的困难。
据了解,教师怀孕的比较佳时间是安排在6月份左右,若是产假正值寒暑假的话,那么还可以相应的延顺。当然,教师怀孕也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。
小结:
是的,教师怀孕的比较佳时间是安排在6月份左右。这样老师连休产假的时间就算是比较长的。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。2011年11月21日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,生育**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。2012年4月18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(草案)》。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,并规范了相关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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